喜报!北京互联网法院案例入选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
2026-03-25 22:20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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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点击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吴娇承办的“李某诉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

李某诉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商家采用“大字宣传、小字提醒”方式销售商品,足以使消费者误认的,消费者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承办法官

吴  娇

案情简介

李某在某公司经营的店铺支付4,434元购买某品牌音响,商品名称、宣传图片多处主推“360穹顶功能”,但原告收到货后发现,音响的控制程序中“360穹顶功能”的选项是灰色的,无法选择开关。经再次查阅商品页面信息及询问客服,李某才知晓其所购买的商品需要搭配两个后环绕音箱才能实现“360穹顶功能”。李某认为,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欺诈,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在多处提示“360智能穹顶”功能“需搭配可选购的后环绕音箱”,但上述内容或者是在页面中用星号及小字显示,或者用“可选购的无线后环绕音箱”等隐晦的方式提示,在商品名称、主页图等明显位置仅显示商品具有“360智能穹顶”功能。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采用上述宣传方式展示商品信息,未尽到全面、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商品信息的义务,导致原告基于“360智能穹顶”功能购买商品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鉴于被告确在商品销售页面多处进行了提示,也设置了多个可供消费者选购的选项,依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被告主观存在欺诈的故意。法院判决被告向李某退还货款4,434元并承担退货运费,李某收到货款后向被告退还涉案商品。

维权指引

如果经营者通过“小字隐藏”方式规避商品服务核心信息、逃避自身核心义务,导致消费者基于大字宣传形成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在下单购买商品服务前,应当认真浏览、查看商品服务页面显示的信息,避免忽略重要参数信息、经营者的提示信息等。经营者若提供了不准确的商品服务信息误导消费者,消费者可及时固定、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权。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一审: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京0491民初1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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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编辑:刘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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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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