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港区开展2026年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的通知
2026-04-03 13:48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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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港区开展2026年实物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的通知

海港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基于目前年审工作当中出现老年人不会操作上传,为了简化流程方便保障群众,今年将采取河北省公租房管理系统联审联查平台统一审核。

1、实物配租(已住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无需上传,我们将直接发起核查,查出问题的家庭和个人我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主申请人。未配租家庭和个人需自行提交年审业务。

2、租赁补贴家庭(未住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在2026年9月30日之前将审核材料送至红光北里年审办公点,超期将不发放本年度的租赁补贴。

3、如会使用手机上传请一类、二类、三类保障户用手机下载“冀时办3.0APP”线上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手机下载“冀时办3.0APP”,不可用微信小程序;

2. 所有材料只需要按提示拍照原件(不要拍复印件);

3. 申请人类型:一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二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 “申请信息”中的“申请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为非必填项,不需填写;

5. 提交完成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进度详情,如显示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年审结果即可。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5)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镇、街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需到户籍所在村居或镇街申请认定),若无低保边缘家庭证则需提供收入证明或满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5)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满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海港区居住证、海港区劳动(聘用)合同、海港区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

(7)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335-8605905

秦皇岛市海港区保障房中心

2026年4月2日

附件:冀时办3.0APP公租房年审申请操作流程

1.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冀时办3.0”APP。

2.安装成功后打开APP,点击右上角“选择河北省”,点击下方“更多”。

3.点击屏幕左方“社会保障”,然后点击“公租房服务”。

4.点击登录

5.点击“资格年审”。

6.点击“开始申请年审”。

7.填写申请信息选择海港区,然后点击“下一步”。

8.依次更新“主申请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信息”“家庭财产信息”。

9.上传“收件资料”后,点击“提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无误的,点击“确定提交”。

10.公租房服务首页点击“进度查询”,可以查看办理进度和提交申请信息的详情。

来源:秦皇岛市保障房中心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作者:

秦皇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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