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五周年之际,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集中展示五年来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原住民”健康成长的实践成果,2026年5月28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互联网法院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2021-2026)》,通报12起典型案例,并推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系统呈现以“首互未来”品牌为牵引,以司法裁判树规则、以机制创新强保护、以协同共治聚合力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生动实践。此次发布会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仪军主持。
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姜颖介绍,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该院共受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件2581件,年收案从2021年的50件跃升至2025年的997件,增长近20倍,年均增幅111.3%。案件类型高度集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86.4%,主要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引发的退款纠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占比10.7%,网络欺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突出;其他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从年龄结构看,8至16周岁未成年人占比高达77.3%。从涉案金额看,直播打赏个案最高金额达650余万元,游戏充值单案最高64万元,部分未成年人短期内在抽奖小游戏、盲盒消费中充值数十万元。
案件反映出四大突出特征与问题:一是上网场景持续丰富,新型风险不断涌现。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已从传统游戏充值、直播打赏向社交互动、盲盒消费、连麦交友等新业态延伸,部分产品设计诱导性消费模式,纠纷形态更趋复杂。二是多方主体深度参与,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游戏开发商、平台运营方、主播、渠道商等多主体责任边界模糊,未成年人维权难度加大,也对协同治理提出更高要求。三是消费纠纷占据首位,平台与家庭履责不力,既反映出家庭监护不到位,也暴露出部分平台在防沉迷机制、消费限额、内容审核等方面的短板。四是侵权纠纷成因多元,网络法治意识薄弱。线下冲突线上化、线上娱乐诱发侵权、成年人纠纷牵连未成年人等情形多发,部分纠纷升级为网络暴力。
立足互联网少年法庭专业化优势,北京互联网法院创建涉未案件审判“四大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立案、送达、调解、保护全流程特殊优先保护;强化消费类案件示范诉讼机制,以典型个案裁判引领类型化纠纷源头化解,推动平台主动履责;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向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向平台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实名认证、内容审核、未成年人模式等机制完善。
在网络素养培育方面,研发覆盖大中小学各年龄段的“首互未来·e堂课”标准化课程,挂牌北京市首个“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实践基地”以及“‘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编撰出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指南》《以案为鉴》系列图书,打造微剧场、微动画等普法矩阵,全网观看量超2000万次。在协同共治方面,设立全国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主动联动网信、检察院等单位开展协同联动与专项普法,形成 “六大保护”合力。
姜颖院长倡议,进一步压实家庭第一道防线,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落实平台技术防护责任,凝聚社会协同共治合力。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与社会各界一同,用爱与责任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清朗的网络蓝天。
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庭长颜君发布了12起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覆盖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侵权、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等主要纠纷类型,明确了网络用户对未成年人进行评价应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平台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益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应主动监测处置;对发布涉未成年人低俗内容的账号采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理等裁判规则。此外,典型案例还明确了平台未严格落实实名认证、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等情形的责任认定规则,为各方主体划清了责任边界。
综合审判三庭(少年法庭)副庭长经雯洁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指南聚焦未成年人上网最典型的五个场景——信息鉴别、AI使用、网络社交、网络安全、网络消费,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出行为指引。例如,提醒未成年人警惕诱导模仿不安全行为、炫富拜金、畸形审美等内容,学会“三问”判断真假;强调AI可能“编造”信息,不向AI聊天机器人透露真实身份信息,AI换脸、变声不得用于恶搞他人;明确不加陌生好友、不传播同学“黑照”“黄谣”;倡导妥善保管密码、不点击不明链接、发布个人信息前“打码”处理等等,倡导未成年人依法上网、理性用网,做新时代网络法治小公民。
市人大代表安丽娟、刘克友、李宇清、杨华、张莹、祖彬参加了本次新闻发布会。代表们一致认为,此次发布会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痛点难点,发布的白皮书以翔实数据揭示了新情况新问题,典型案例以清晰裁判规则划定了平台与家庭的责任边界,推出的《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指南》贴近实际、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体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领域的创新探索与责任担当,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多家媒体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报道,北京互联网法院官方平台同步直播。
案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违背公序良俗文化产品的合同无效——王小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
在互联网上将“烟卡”作为儿童玩具销售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诉某网络科技公司、某网络店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
舆论监督中采用不当方式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需承担侵权责任——刘小某诉赵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例四
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处理明显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应承担连带责任——程小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五
网络用户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论应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孙某甲、张某某诉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六
曝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周小某诉汪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未履行监护义务的应承担侵权责任——王小某诉李小某及其父母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八
游戏平台未成年人实名认证机制落实不到位需担责——张小某诉某游戏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
网络直播平台对未成年人账户的消费限制解除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需承担责任——刘小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
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消费行为监督管理不当应承担责任——李某某诉某科技公司等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一
监护人放任、配合未成年人进行大额充值打赏构成对未成年人打赏的默示同意——陈某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二
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权基于算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采取账号封禁等管理措施——郑某某诉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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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北京互联网法院
摄影:王子钦
编辑:刘宛月 任优优
审核: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