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丨六个案例,读懂民法典如何守护你(五)
2026-05-29 17:11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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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海淀法院用一个个典型案例,记录下民法典实施后的时代回响。值此民法典施行以来的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推出特别策划,选取海淀法院适用民法典各分编的六个典型案例,看海淀法院如何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写入每一份裁判文书,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六个案例,六个坐标,标注着民法典从“纸面”走向“心间”的每一个坚实脚印。

继承编

案情简介

被继承人侯某某于2024年去世,生前离异且无子女,其父母及兄长均先于其死亡,无法定继承人。侯某某生前居住在北京市某区,名下拥有北京市某区及河北怀来两处房产。申请人姚某某系侯某某表姐,本案因无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故姚某某申请法院指定某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以依法妥善管理遗产。庭审中,民政局表示如确认侯某某无继承人,将依法履行遗产管理职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侯某某去世后确无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遗产可能存在损毁、灭失、侵占等风险,为避免损害发生,保障遗产的安全性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处理相关遗产,法院依法指定某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以便于遗产的保存、管理和处理。法院最终判决指定某区民政局为侯某某遗产的遗产管理人。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典型案例,确立了“无主遗产”由民政部门依法管理的司法认定路径,强化了民政机关在遗产无人管理时予以保护的兜底职能,最大限度避免遗产毁损、保障遗产安全,保障民政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章可循,践行“枫桥经验”所要求的“服务到位、矛盾化解、平安稳定”。对推动遗产治理现代化、落实民法典“善意管理、社会共治”理念具有重要的制度示范意义。


作者:

海淀区人民法院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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