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变化
2026-06-15 14:07 来源:  北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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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0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证书延期复核有以下变化: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最迟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提交延期复核申请!

自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延期复核按照以上申办时限进行受理。

二、对持证人,取消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年龄上限。

三、持证人按照申办时限提交延期复核申请,审核通过后证书有效期延长3年。

四、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延期复核的要求:

1、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综合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吸毒史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5年内不存在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3、持证人应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公益培训平台完成每年不少于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测试合格,须完成聘用单位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交相应的培训记录。

五、不予延期复核的情形:

1、因违法违章行为资格证书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2、年龄超过60周岁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未按规定每年进行1次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

3、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4、近5年内存在因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6、未按规定完成延期复核继续教育学习或测试不合格的。

此外,后台也有网友留言问到证书考核变化,目前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公布《特种作业目录》中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各个操作项目的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待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公布后,我市将研究出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的相关政策,相关通知将在“安居北京”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发布,请关注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供稿部门:注册中心


作者: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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